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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打工无法签劳动合同

发表日期:2017-09-24

 ■晨报首席记者王文兴采写

    六旬保姆照顾八旬老人,虽然是你出钱我出力的关系,但也能成为一段佳话。然而,一场意外不仅让和谐关系荡然无存,受了伤的保姆李金花历时5个多月依然奔波在维权路上。有关部门表示,超过60岁的老人打工无法形成劳动关系,暗藏维权风险。

  ■事件

  六旬保姆打工受伤

    9月7日,因对此前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作出的轻微伤的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李金花在女儿李瑞英的陪同下,到太原市公安局申请二次鉴定。“不满意!骨折了,住院花了六七万元就鉴定出个轻微伤?”对于在务工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李金花认为应该有个说法。

    探究李金花讨要说法的根源,就不得不提到李金花的职业——进城务工的保姆。李金花的身份信息显示,出生于1952年的她是山西寿阳人,如今已经65岁。

    2017年1月,经过大槐树小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李金花到雇主焦小军(化名)家做保姆,服务的对象是焦小军瘫痪在床的80多岁的老母亲彭沉香(化名),每个月工资2400元。虽然自认为身体不错,但由于彭沉香卧床,吃喝拉撒都需要伺候,李金花渐渐地感觉体力不支。3个月后,李金花打了退堂鼓。4月16日15时左右,李金花打电话把焦小军叫回家后,提出不干了,要求他结算还未支付的11天的工资。由此,双方发声争执。

    据李金花讲,矛盾激化后,焦小军用拳头打了她的胸部,她当场就晕倒在地。醒来后,她在邻居的帮助下,联系上了女儿李瑞英。李瑞英赶到后,立刻拨打120将母亲送到了省城万柏林区中心医院,同时也拨打110报了警。经过诊断,李金花胸12椎体急性压缩性骨折、脑震荡、头部外伤。

  雇主进派出所感觉丢人

    李金花所描述的雇主殴打保姆的恶劣事件在焦小军一方却是另外一个版本。9月6日,生活晨报记者电话联系了焦小军。焦小军斩钉截铁地表示他没有打李金花。在焦小军的讲述里,事情是这样的:李金花执意辞职结算工资走人,发生争执后就躺在了地上。一看李金花躺下了,他觉得已经无法沟通,便出门离开了。至于后面发生的事情焦小军表示并不知情,警察上门后才知道李金花报警说被他打了。据焦小军讲,他这是第一次被带进派出所,“非常丢人”。

    对于李金花的伤势是如何造成的,焦小军表示不清楚,而且“公安机关都出了法医鉴定了,都是陈旧性损伤,不是现在受到的伤害”。记者问:“胸12椎体急性压缩性骨折、脑震荡、头部外伤这些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陈旧性损伤?”焦小军回答:“我不知道。”

    事情发生后,家政公司的态度并不积极,李瑞英认为事发至今都5个多月了,家政公司都没人来看一下母亲,缺乏人文关怀。

    在位于省城下元的大槐树小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接待记者的米经理表示,大槐树家政公司是个连锁企业,这里只是其中一个分公司。李金花确实是从这里介绍出去的,没想到后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至于李瑞英一直耿耿于怀的公司未安排人看望其母亲的问题,他表示自己当天不在太原,回来以后家属也没有再联系,也就疏忽了。从关怀角度讲,他确实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

  派出所已受理案件

    一个已经60多岁的老人,家政公司应该派出去吗?米经理告诉记者:“我们这里规定60岁以上的人就不收,但是很多老人经济困难,为他们的生活考虑,出于照顾的想法,才把他们派出去。”

    谈到责任问题,米经理坦言:“每年我们中介派出去的人多了,如果发生事情都要负责任,那我们公司就不用干了。”虽然米经理认为对于李金花的事情无责任,但人是从公司派出去的,公司应该有协助的义务。在李金花、焦小军和家政公司签订的三方合同里也明确载明“甲方(用户)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和劳动,不得谩骂、殴打,否则丙方(家政服务部)有义务协助乙方提出申诉、控告”。

    事发已经5个多月的时间了,可是李金花除了拿到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关于轻微伤的鉴定之外,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给她一个明确的说法。期间,她多次找到当时处警的长风派出所,但没有结果。

    而长风派出所的张所长则告诉记者,李金花的案子派出所已经受理,但是事发当时只有李金花、焦小军和彭沉香在场,而且现场没有监控设备,并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焦小军动手打人了,案件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张所长表示,李金花比较执拗,对于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民事诉讼的建议置之不理。

  ■调查

  很多家政公司不签合同

    通过李金花的讲述,记者了解到,大槐树小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基本上来说就是起个中介的作用。平时像李金花这样的打工者都在家政公司等活,如果有雇主愿意雇用,雇主、保姆和家政公司三者之间要签一个三方合同。“这算是好的,很多家政公司根本没有这个合同。”李金花认为大槐树小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在她了解到的家政公司里是运作比较规范的。

    记者随后对家政服务市场调查后发现,很多家政公司并没有固定的员工队伍,业务也单一,基本就是中介。这些打着公司旗号的家政公司很多没有公司主体资质,只是在居民楼租个房子,安部电话就开始办公。9月15日,在省城学府街一家家政服务部,自称经理的一名中年女子对记者提出的想找个保姆的要求大包大揽,表示各个年龄段的都有。记者问有60岁以上的吗?“有啊,好几个了。”说话间,该女子拿出一个平板电脑点开后,让记者在资料库里随便挑。随便挑了一个后,记者问经理,是不是要签劳动合同保障双方权益?该女子笑着表示:“就是给你介绍个保姆,我只收你的中介费,其他是你们双方的事情,签什么合同啊?”

    相继调查3家家政后记者发现,家政服务行业中不签合同是普遍现象。在家政服务部等活的保姆流动性也很大,往往是哪家有活在哪家,双方之间关系并不固定,准确来说只是“合作”而已。因为是草台班子,防范风险的意识几乎没有,服务人员都没有上保险。由于运作不规范,这些家政中介成为老年打工者的通道。更有甚者,很多中介根本不问年龄,对老年打工者可能出现的风险更是不放在心上。

  ■说法

  超过60岁无法形成劳动关系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16岁到60岁的人,超过60岁是不能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无法形成劳动关系,只能和雇主形成雇佣关系或者劳务关系。一旦用工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也无法申请工伤,同时也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这类矛盾和纠纷不属于人社部门的管辖范畴,当事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维权。

    山西文英律师事务所的张志刚律师表示,李金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是他人造成李金花人身伤害,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

    张志刚律师表示,在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时,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对于李金花这样的老年外来务工者,法律上并没有优待的情形,发生损害和普通公民的权利一样。这类老年人一般文化水平偏低,维权能力弱,经济基础薄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考虑到老年外来务工人员的现状,司法部门在加大法律宣传的同时,应开辟一条维权绿色通道。

    太原市社会科学研究院的李美峰教授认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身体各项机能逐渐退化,从这个角度讲,是不适合外出打工的。他们之所以外出打工,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系,建议国家加大老年人保障方面的投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老年保障模式,让农村老年人可安心养老,减少社会矛盾,避免老人给老人打工的尴尬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