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会财务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财务工作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政策。
2、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3、坚持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原则。
二、财务工作管理
1、财务审批实行先由秘书长审核,经学会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开支须经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2、需要支付资金,须事先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支付。
3、报销须持有效凭证,由会计初审后按程序报销。
4、及时填报报销手续,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三、财务公开制度
1、每年年终详细公布学会财务收、支情况,并向会长办公会议汇报。
2、按规定接受上级财务审计。
3、每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