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会议程序,提高会议质量,按照学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秘书长办公会议
1、秘书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秘书长主持。研究和检查学会当前工作任务的安排和落实情况,安排布署近期主要工作,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章 会长办公会议
2、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参加。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会长例会一般每周一次,会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长工作分析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会长办公会议的召开由副会长提议,会长决定。
4、会长例会对本周重要工作和问题进行研究,会长办公会议对本月安排的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下月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会长沟通审定后,由学会秘书长负责会议筹备,通知参会人员。
5、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召开。
第三章 常务理事会议
11、常务理事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至二次。由会长办公会议提议召开。
12、常务理事会议的内容:
⑴召开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工作方案。
⑵研究学会的重大事项,制定中长期工作计划。
⑶研究决定学会学术讨论会的内容。
⑷听取和审议学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⑸研究学会领导班子的人事任免事项。
⑹推荐理事会理事名单。
⑺批准各专业委员会成立,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⑻聘任和解聘副秘书长。
⑼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
第四章 理事会议(会员代表大会)
14、理事会议(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与学术讨论会同时举行。
15、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16、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和免除理事、常务理事、正副会长,聘任名誉会长和顾问。
(3)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论文作者等奖项。
(4)讨论和决定由常务理事会提请大会其它重大事项。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上一篇:财务管理制度
下一篇:山西省老年学学会机关学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