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学会印信管理,规范印信使用,确保印信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会印信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谁审批谁负责。
3、学会印章的更换、注销、重新刻制由会长审批同意,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办理,交旧领新。
4、印信专管员岗位调整,两天内必须办理印信交接手续。
5、财务印信由财会工作人员管理。
6、学会印信使用一般由秘书长审核,报请会长审批,重要文件和对外事项需学会印信的,由秘书长签署意见,报会长审批。
7、学会印信使用的主要范围包括:
(1)学会名义印发的文件、函件;
(2)学会签订的合同、协议;
(3)学会名义出具的证明信、介绍信等;
(4)学会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
(5)学会名义上报的典型经验材料、先进事迹材料等;
(6)其他需要使用的。
9、未经领导同意,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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