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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六类老人可享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发表日期:2016-11-02

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太原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暂行办法》说,我市将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养老服务需求,实现政府托底、全面保障,确保全市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享受相应服务。

惠及六类老人

具有本地户籍且在当地实际居住或在太原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持有相关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年满60周岁的城市“三无”老人;年满60周岁的农村“五保”老人;年满60周岁的城市低保对象老人、城市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老人;年满60周岁的城市、农村失独老人;年满80周岁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城市重点优抚对象高龄老人;荣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因公致残或见义勇为伤残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凡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或其亲属向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居(村)民委员会初审合格,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社区(村)卫生服务站(所)、居民代表、社工组成评估小组,对服务对象进行基本情况评估;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提交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服务对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评估标准由市级社区主管部门制定。

为保证服务对象信息真实有效,有关部门可对接民政、人社、卫计、房管、公安等部门专业信息系统,对服务对象个人(家庭)信息进行核对筛选。

服务内容丰富

居家养老服务。发放社区服务卡,按标准为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包括:为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自主就餐、上门送餐等)、助浴(上门助浴、外出助浴)、助洁(家政服务)、助急(紧急救援服务、老年人意外保险等)、助医(老年人健康管理、陪同就医、上门就诊等)、助购(行)(老年人家庭服务,代购水、电、暖及生活用品、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辅助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及精神服务等)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主要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

社工养老服务。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置50个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岗位方式,鼓励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开展为老服务。

养老服务评估。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机构评估、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评价等内容。

资金财政承担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购买主体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购买社工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等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为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或依法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

有关部门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承接主体购买养老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取消其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承接主体所开展的养老服务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进行绩效评估。


相关链接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系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政府购买的方式,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养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向其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