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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老人精神需求“常回家看看”是最基本的

发表日期:2017-09-02

■晨报记者杜哲蓉采写

    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也属于赡养义务范围。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于大部分年迈的父母来说,孩子是他们最大的精神寄托。但是,8月22日,生活晨报记者走访发现,生活中,老人这种最简单、最基本的精神需求都很难得到满足。

  想孩子的时候太难受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这样的愿望,对于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街道公园路社区某住宅小区的许多老人来说,也是一种奢望。

    唐阿姨和儿子已经有两年半没有见过面了。“儿子在美国,回来一趟不容易。每次说回来,提前好几个月我和老伴就开始一天一天地算着日子,回来没呆热乎就走了……”唐阿姨说,每次儿子走后,她和老伴小半年时间都开心不起来。什么时候儿子再次确定了归期,他们才能回到数日子的好心情中。“年轻人在国外打拼也很不容易,现在又有了小孙女,哪有那么多时间。儿子常说他出钱让我们请保姆,可现在我们老两口还能吃能动的用不着,就是想儿子的时候太难受。”唐阿姨和老伴饱受思念之苦,但两位老人仍表示理解孩子的苦衷。“孙女一岁零八个月了,去年因为孩子小没回来过年,今年儿子跟我说一定带她回来见我”。“今年我脑梗住院,大女儿和儿子都在深圳,二姑娘倒是在太原,可单位只请给了3天的假,老伴没日没夜地照顾了我20多天。”今年五月在医院里,78岁的老伴守在病床前照顾87岁的赵先生的情形,曾让周围的人们都唏吁不已。“深圳那两个孩子条件好一些,也经常给我们寄钱寄东西,可就是有事了赶不回来。老二离得近,但是要供孩子上学,还要供房子,不能让她因为我们丢了工作。”虽然78岁的李阿姨因为劳累过度,血压飙升,差一点也住了医院,但她心疼二女儿,不敢耽误她。

    在这个小区里,10幢楼、30个单元、400户家庭里基本上是单位退休的干部和职工,其中有超过70%的老年人家庭子女不在身边,有的在外地,还有相当一部分在国外。孩子为了生活、忙于事业而长期在外,家中的父母不仅生活上孤立,感情上更孤单。

  生活照顾周到、精神“零交流”

  “生活上孩子对我挺照顾的,我要吃啥喝啥用啥,都是早早准备好了,从没有耽误过。到了饭点,碗端到眼跟前。电视频道一直放在我喜欢看的那个台。儿媳因为我专门买了工具、学了理发,在家就能给我理了。”太原市老军营社区的张大爷患有严重的慢性病,自理能力变差,为方便照顾,儿子把他接到自己家。按说应该在孝顺方面做得不错,但是张大爷就是高兴不起来。“除了吃喝,儿子基本上和我没话说。”张大爷想和儿子拉拉家常,儿子要么是拿着手机看、要么是戴着耳机听音乐;看到电视新闻里的国际形势,想和儿子讨论讨论,话题刚提起来,儿子说,这些事看看就行了,咱们不讨论;询问一下儿子的工作情况,人家干脆站起来去了另一个房间。“除非自言自语,否则几天下来我都说不了一句话。”虽然孩子守在身边,但张大爷却感觉非常孤单。

  ■说法

  精神赡养老人子女要用“心”

    华律律师事务所张晓玲律师认为,精神慰藉的规定,是强调关心老年人精神世界。“常回家看看”仅是最基本的要求。前述张先生虽然也在照顾老人,不能说不关心,但是他对待父亲的态度,确实与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的要求相违背。在生活中,更有子女对老人丝毫不关心,虽然常常回家却是向老人索要财物,否则就冷言冷语,对老人构成精神虐待的也不乏其人。

    探亲假、护理假等可以期待落实,而精神赡养,需要的则是做子女的用“心”,这任重而道远。

  ■链接

  法律依据

    《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尊重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尽量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