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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律师教您三招

发表日期:2017-09-02

晨报讯 (记者 冯琳)8月25日,由生活晨报社、太原市老龄办、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举办的“老年普法进社区系列活动暨公益讲座”走进尖草坪区光社南一社区,近百名老年人聆听了此次讲座,并表示希望这样的活动可以经常走进他们社区,让更多的居民受益。

    讲座中,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的王丽荣律师从赡养、继承、出资为子女购房、预防诈骗四个方面入手,结合发生在老年人身边的实际案例,为大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讲解。“子女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该怎么办呢?”王丽荣律师给大家讲了三点建议:

    首先,请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具体情况,请求相应的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向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侮辱、谩骂、殴打、虐待老人,应当受治安处罚的,或者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其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的法律手段。当老年人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老年人与某行政机关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纠纷,得不到合理解决时,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可按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另外,还可以向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投诉。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是代表老年人利益的组织,它虽然没有行政处罚权和司法权,但它可以接受被侵害老年人的投诉,要求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有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接到老龄工作机构的请求或建议后,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王律师说:“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要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履行赡养义务。不能以未留财产、分家不公平等理由不尽赡养义务,更不能打骂、虐待老年人。”

    在讲座期间,山西众植齿科医院的工作人员免费为老年人量血压、检查口腔,还为踊跃发言的老年人赠送了精美的漱口杯。

    本次活动是系列活动的第九场,本报将陆续在省城各大社区开展相关活动,为老年人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如果老年朋友遇到遗嘱建立、子女赡养等法律问题,可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咨询,或拨打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24小时服务热线0351-12348进行咨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报于4月底启动了《实施办法》学习竞赛活动,此活动将一直持续,欢迎广大读者参与答题,并邮寄报纸,参加抽奖。详情请拨打0351-711703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