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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老年学学会网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7-08-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省老年学学会网管理,确保网站的安全,加强网站信息资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山西省老年学学会网是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传递老龄信息、交流老龄事业经验、指导学会工作、为老年人服务的一个信息平台,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进行老龄事业宣传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省学会是山西省老年学学会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网站信息发布

第四条  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集体、单位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需要上传和公开与发布的信息由有关负责人负责审核。所有上传的文件须审核后,方可上传。上传的文件题目用小二号宋体加粗,内文用三号仿宋,文章涉及的图片要尽量插入本文。

第六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要多渠道收集有价值的信息,也可从民政部、民政厅、全国老龄办、省老龄办、各市老龄办等地网站上下载相关信息上传到本网站。每期《老年学通讯》定稿后,要将相关稿件上传到本网站对应栏目。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使用网站要本着安全、快捷、高效的原则,在上传文件时,上传的介质须经过安全检测,确保无病毒。

第九条  网站设置后台管理及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禁止网站进行非法链接,不得随意泄漏后台密码,严禁将网站登陆账号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  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向网站提供,信息内容按“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第十一条  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网站管理员存档管理。

第十二条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网站的空间申请,域名使用及程序备份由服务商提供,由于服务商的原因造成网站不能正常使用由服务商负责。

第十四条  网站在发生突发事件后,网站管理员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网络服务商等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门户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四章  网站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六条   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时的紧急措施:

当发现或接到举报网站出现非法信息时,网站管理员应立即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如果非法信息删除不掉,网站管理员应立即向负责任人通报情况,负责人在接到网站管理员报告后及时通知服务商清理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网站遭到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当有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网站管理员应立即向负责人汇报情况,负责人在接到网站管理员报告后及时通知服务商进行处理,进行被破坏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第十八条   病毒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当网站管理员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后,应立即启用杀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如发现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网站管理员应立即向负责人汇报情况,负责人在接到网站管理员报告后及时通知服务商处理,查杀该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