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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老爱亲 唱响主旋律向上向善 壮大正能量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将在全省深入开展“敬老月”活动

发表日期:2019-09-2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2019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敬老月”活动,并于近日下发《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2019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今年的“敬老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强化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着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着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组织动员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实际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我省老年人的获得感、成就感和幸福感。

    今年“敬老月”的主题为“孝老爱亲向上向善”;活动时间为10月1日至31日。主要包括六项内容:

  ——1 ——

    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老年人系列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我和我的祖国”为主题,在全省广泛开展各类征文比赛、主题展览、宣讲报告、知识竞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树立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理念。积极参加“我和我的祖国”全国老年人文化艺术活动,通过书法、绘画、摄影、剪纸等比赛活动和各类新闻媒体,展示我省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老年歌咏大赛、合唱节、音乐节等活动,激发爱国之情,强化爱国之志。组织动员老战士、老同志、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等讲述与新中国共成长的亲身经历、奋斗故事,传承优良革命传统和奋斗精神。要广泛动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体育健身活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2 ——

    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及社会各界力量重点深入高龄、留守、失能失智、失独老年人、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关心老年人生活,解决老年人实际困难。要积极做好失能老年人评估试点和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工作。动员社区居民和各类志愿者走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开展“邻里助老”活动和为老志愿服务,切实为老年人做实事、办好事。弘扬良好家风,倡导“讲敬老故事、做孝顺儿女”“重阳家庭日”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承担孝老爱亲责任,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

  ——3 ——

    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组织由党政领导、专家学者、老龄工作者及“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等组成的宣讲队伍,重点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养老机构、乡村、老年大学、基层老年协会等场所开展宣讲,围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主要内容,重点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宣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宣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老龄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宣讲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提升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信心和决心。要积极回应老年人的关切,不断丰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内容和形式,线上线下广泛宣传,持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实现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的目标。

  ——4 ——

    开展孝老爱亲主题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敬老月”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弘扬中华优秀敬老传统文化。广泛组织优秀孝老爱亲题材影视文艺作品、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等展演展播活动。鼓励创作播出导向正确、表现丰富的敬老题材微电影、短视频、动漫、歌曲等作品。积极参加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各类主流媒体、老龄媒体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开设专题、专栏、专版,加大播出频率和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宣传“敬老月”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孝老爱亲主题宣传热潮。

  ——5 ——

    开展孝老爱亲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一系列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富有新时代特色的老年文体活动。持续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社会组织开展文化艺术下乡、戏剧演出、科普宣传、网络安全等为老惠老公益活动。动员社区组织、基层老年协会通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广场舞、趣味游戏、防诈骗知识宣讲等活动,进一步弘扬孝老爱亲社会风尚。开展老年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持续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心理疏导、精神关怀等公益服务,加强老年预防保健知识教育,广泛宣传老年健康服务政策和科学知识。

  ——6 ——

    开展老年维权优待系列活动。“敬老月”期间,各地各部门要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集中宣讲力度。积极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及“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及志愿者活动。通过曝光剖析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增强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老年人用品市场的监督,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改善优化老年宜居环境,积极推进一批公共设施及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最后,《通知》提出三项要求:

    1.突出主题,营造浓厚氛围。要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要位置,贯穿到“敬老月”活动的各方面各环节。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孝老爱亲,向上向善”主题,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社会影响大、群众喜闻乐见、老年人得实惠的示范性活动项目,着力营造浓厚的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敬老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统筹推进,积极制定出台本地本部门“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切实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起来,参与到“敬老月”活动中去,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各地要积极办好“敬老月”启动仪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老龄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扩大活动影响,营造社会氛围,掀起敬老宣传高潮。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敬老月”期间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欢乐祥和。

    3.面向基层,注重实际效果。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突出解决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困境老人及其家庭的实际问题,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要结合今年省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到位,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注重节俭办活动,做到既隆重热烈又务实节俭。

    此外,《通知》要求各市、省直机关老龄委于11月8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敬老月”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卫健委老龄工作处。 据《生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