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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卢若波建议 大型商场、超市、药店应主动防范虚假保健品

发表日期:2019-01-30 山西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大同代表团代表卢若波针对老年保健品虚假宣传对老年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现状,提出了《对全省“销售老年保健品欺诈宣传,加强监管立法”》的建议。
  我国养生保健立法目前存在不足
    近几年关于老年人保健品养生骗局层出不穷,在老年保健虚假宣传中加大骗局,一些老年人深受其害,很多家庭的子女深恶痛绝却又很无奈。
    亲人的劝说、官方的提醒都不及组织者的小恩小惠,使得保健品在形形色色的药店、养生体验店和养生大课堂上销量大增,使得老年人深信不疑,花高价购买,这给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财产造成了损失。
    我国养生保健进行了相关立法,但是在目前立法中还存在着不足。
  大型商场、超市、药店应从进货源头主动防范
    建议在全省加强“对组织出售老年保健品宣传加强监管立法”,用法律手段来遏制这种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活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全省各辖区食品、保健品生产、销售、经营组织的所有商家下发通知,并严格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必须报公安机关及时排查、量刑重处。梳理大型商场、超市、药店,从进货源头主动防范,化解风险,以全力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食药监部门注册的企业,严禁从事非法经营,发现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由司法机关从重处罚。杜绝虚假保健品及补品营销,一经发现,拉入永久性黑名单,终生不许从事经营。
    对变相组织经营机构,严令取缔,无须给围绕养生不害人命的骗局开绿灯或变通说法。相关职能机构要将对保健品及组织者的监管高压化常态化,让骗子无法继续坑害老百姓。
    对于非法养生机构,卫健部门要严令取缔,和部门一把手挂钩和部门领导政绩挂钩,必须亲力亲为,严抓共管。
  严禁为不法保健品做虚假宣传广告
    电视、网络、报纸各新闻媒体严禁为不法保健品做虚假宣传广告,一经发现举报人举报属实,严厉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建议对组织销售老年保健品的行为,全省立法,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严厉监管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以条幅和电视节目下方留言方式宣传教育为主,减少老年人上当受骗的概率,同危害老年人利益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做斗争。
    加大网络、网购管理,对网络进行永久性监管,相关部门应当有高度的责任感。公安部门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担当,全民参与打击,让老年朋友有一个安康的晚年生活。 晨报记者乔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