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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养老服务体系的架构与运行

发表日期:2018-10-02

——山西行政学院老年学学会调研组赴日本调研报告

吴   敏

为了在“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学术研究中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经省老年学和老年健康学会领导同意,应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邀请,以“日本养老服务体系的架构与运行”为主题,由冯国发会长、高健生副会长带队的山西行政学院老年学学会调研组一行6人,于2018年5月中旬,自费赴日本进行了一次实地调研。       

到日本的第二天上午,调研组就到位于东京都板桥区由社会福利法人明东会、医疗法人明芳会共同经营的“世界之家”养老院参观。护士长猪股惠子女士等人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她既介绍了该院的基本情况,又带领我们参观了老人们居室、餐厅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该养老院是集医疗与介护于一体的大型养老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220人,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上门理疗服务、短期入院疗养和介护服务、在医院治疗后的理疗服务,以及对有认知障碍、生活无法自理老人的特别养护服务等,最多可以住328位老人,是板桥区最大的综合性养老介护服务中心。        


调研组在日本东京板桥区“世界之家”养老院与猪股惠子护士长合影。  


在调研期间的几次座谈会上,由早稻田大学法学院和田仁孝教授主持,该院院长菊池馨实教授给我们作了“日本人口老龄化现状 和基本养老制度”的专题介绍;厚生劳动省保险局高龄者医疗课课长助理鸟崎容平,给我们作了“日本高龄者医疗制度”的专题介绍;厚生劳动省老健局总务课规划法令系长木原大树,给我们作了“日本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制定趋势”的专题介绍。此外,调研组还到东京、横滨、京都、大阪的几个养老院和京都大学参观访问,对日本的养老服务体系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调研组在日本厚生省与早稻田大学和田仁孝教授留影

一、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国家之一。庞大的老年人口,促使日本很重视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致使其养老产业发展一直处于世界前列。                

在日本,20岁以上的国民就必须加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缴纳期限和减免期限之和在25年以上者,就可在65岁以后领取养老金。缴纳保险费的金额有最低限和最高限,收入在贫困线以下者可享受减免政策。养老金实行浮动制,随市场物价波动而调整。日本的养老金制度分为三层结构:一是国民年金,二是厚生年金、共济年金,三是厚生年金基金、企业年金、退休年金、公务员职域加算年金。一对老年夫妇在退休前缴足了公共养老金保险费,退休后每月能领取23万日元,约折合人民币19000元。     

除公共养老保险金制度外,日本还有以个人养老储蓄形式加入商业保险的民间养老金,具体包括保险型、递增型、定额缴纳型、定额支付型、次存入型等多种类型,由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自主确定,进退自由。 日本养老服务的承担者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组织机构三大块,相互之间既有垂直的行政管理关系,也有横向的彼此协调关系。民间负责养老服务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主要是社会福利协议会、特别法人、社会福利法人和民生委员等。       

居家养老是日本养老的主要方式,社会相关组织以派遣家庭服务员、设立居家护理援助中心等方式予以支援和帮助。社会上的养老服务设施,入住型的主要有养护老人福利院、特别养护老人福利院、低费老人福利院、群体生活老年公寓、老年人短期入住公寓等;利用型的主要有老人福利中心、老人之家、老人疗养所、老人日间照料中心等。      

二、日本老年人的医疗保险度       

日本的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经历了一个从完全免费到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的过程。现在实行的主要有护理保险、高龄者医疗保险、出诊看护等制度,以及设立疗养型医疗设施和老年人护理保健设施等举措。       

日本强调老年人疾病的预防保健应从中年开始,规定年满40岁的国民均可免费享受疾病的预防诊断和保健治疗;70岁以上以治疗为主。日本的高龄老人医疗保险制度,独立于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船员医疗保险、各种共济组合医疗保险制度,是五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一种。2002年以来,享受高龄老人医疗保险的人员是75岁以上老人和65至74岁有残疾的老人。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负担上,由老年人及其共同生活成员负担10%(部分高收入者须负担全部医疗费的20-30%),由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共同负担50%(中央80%,都道府县10%,市町村10%),健康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负担40%。       

日本高龄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营主体,是有都道府县及市町村参加的“高龄老年人医疗广域联合会”,主要负责被保险人的资格管理、收取保险金、医疗费给付等事宜。尚不具备高龄老年医疗保险资格的老年人,依凭“老人保健医疗接受证”和“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证”,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日本的老年人介护保险服务

所谓介护,就是指以照顾日常生活起居为基础、为独立生活有困难者提供帮助。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日本政府借鉴德国、荷兰等国家的经验,准备建立一项新的社会保险制度。2000年4月,日本的介

         护保险制度正式实施。这种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老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身体状况、养老需求等方面作综合评估,按五个级别施行介护养老服务。年满20岁的国民只要按月缴纳“国民健康保险”,退休后即可申请养老介护服务。

根据老人活动、进食、排泄、自我清洁、听力、语言等实际状况,介护养老服务共分为五个等级:一级是部分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在洗澡、剪指甲、穿脱衣服等方面需要有人帮助;二级需要有人照料的程度更高,如洗澡、排泄等均需有人辅助;三级就需要进行重度护理,如轻度老年痴呆症患者、身体残疾者等;四级主要是痴呆程度严重的老人;五级是常年卧床不起,需要全方位护理的老人。  

   

冯国发会长(右)给早稻田大学法学院院长池馨实教授(左)赠送礼品 

 

介护等级须按照既定程序,经官方指定机构进行评估才能确定。老年人或其家人持评估鉴定意见,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审查通过后,保险公司会派遣介护人员上门照顾老人,或将老人送到有介护资质的养老福利院。介护人员隶属于保险公司,但均需在专门的护理学校至少学习三年,取得老人介护资格证书。老年人的介护养老服务每半年重新评估一次,以确定新的介护等级并匹配介护方案。介护费用由老人自己承担10%,其余由国民健康保险承担。低收入、经济状况差的老年人,本人承担的介护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和日本的国情不同,社会发展状况也有较大差异,但都面临着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从我国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当借鉴日本养老服务体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无疑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