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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实施21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 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表日期:2018-03-24
2018年伊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老龄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基本依据,以满足老年人迫切需求为导向,以增进老年人福祉为目标,明确了我省21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重点任务。服务项目涵盖了老年人养、医、住、用、行、娱等方面。《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四川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逐步向适度普惠迈进,更好地满足全省1700多万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老年人享受更多优质、便捷、公平、安全的优惠服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看点1: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四川行动,老年人照顾服务看得见、摸得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广大老年人养老将由生存必需型向享受型、发展型、参与型转变,养老服务需求将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优质化的新态势,不仅要保基本、兜底线,还要扩增量、提质量。2017年6月6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印发后,省委省政府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转化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四川行动,作为深化为老服务改革的主要任务加以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四川省情,经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具体行动。
  《实施意见》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适度普惠原则,以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提出了一系列符合四川实际的具体措施,致力于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运转更加高效,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将会显著提升,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让老年人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看点2:普惠优待与重点照顾相结合,按需求导向分类分级为老年人提供精准服务
  《实施意见》将“发展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事业”写在了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第一条。2017年5月,省老龄办、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起在全省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2020年全面建立高龄津贴普惠制度。截止2017年底,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已初步建立,惠及200多万老年人。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推动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落实,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为着力满足老年人照顾服务中各类老年群体存在的不同需求,《实施意见》坚持普惠优待与重点照顾相结合,精准施策,聚焦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聚焦老年人迫切需要的心理、康复、照护等“刚需”服务,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生活救助制度、法律救济制度和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政策,针对失能老年人探索护理保险制度和巡诊制度,针对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完善扶助制度等。相应制度的建立,将老年人的各类需求上升到政策层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规划中,织密筑牢老年民生保障网,确保广大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看点3:注重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关注“疾病预防”和“健康扶贫”
  健康是老年人重点关心的问题之一,《实施意见》提升对健康老龄化的支持水平,把老年人健康服务作为重点服务项目,从四大方面进行靶向指导。
  一是健康保障线前移,加强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我省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覆盖,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14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健康扶贫”,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实施意见》明确政府补贴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全省新农合、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惠及千万老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普遍开展,老年人的医疗负担逐步减轻。
  三是扩大“医养结合”发展空间。制定完善医养结合的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养结合领域,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医务室,支持执业医师到涉老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与此同时,降低了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门槛,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2017年,我省出台《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发展规划(2017-2025)》《四川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试行),开展老年人健康评估体系、临终关怀质量控制、运动风险筛查标准以及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规范等基础性研究,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目前,我省医养结合机构223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1178家、三级和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分别达59.55%和13.77%。《实施意见》同时强调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就医结算和转诊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医养结合”使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的可及性得到明显提升。
  四是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政策,作出了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的顶层设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成都市为全国首批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城市。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关系着失能老人的生命权利、生命尊严和生命质量,是一项基础性民生工程。面对护理人才短缺的现实,《实施意见》以从家庭护理质量为突破口,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老年护理、老年保健等专项技能培训,促进老年人家庭照料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看点4: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积极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实施意见》在“住”上细化考虑,提倡在公共设施改造中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支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并提出给予适当补助,帮助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在“行”上统筹安排,加强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逐步建立老年人交通补贴制度。
 
  看点5:注重构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优化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利用重大传统节日和老年节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开展养老、孝老、敬老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敬老模范县(市、区)”“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挖掘先进典型,广泛传递榜样能量。目前,第五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正积极推进,第三届四川省“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已经启动。《实施意见》注重优化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环境,努力实现老有所为。以期实现积极老龄化和“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实现、尊严”的老年人权益理念的落地。鼓励老年人尽可能保持独立,减少对家庭、对机构、对护理的过度依赖,要最大限度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参与养老生活,发挥正能量,要着力提高老年人“自我实现”的意识和能力。《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老年人的智慧优势、经验优势,探索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鼓励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和参加志愿服务,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引导老年人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作出新贡献。
 
  看点6:将65周岁作为景区免票政策线,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
  《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区景点,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此前我省一直实行对60—69周岁老年人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免收门票的政策,《实施意见》的出台,扩大了老年优待范围,加大了对老年人的优待力度。同时,《实施意见》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公共体育场所应当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针对电信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实施意见》强调,加大老年消费者市场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骗购行为,不断增强老年消费者投资、消费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看点7:老年人户口随迁政策落定,居家养老支持政策有所突破
  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居家养老长期发挥决定性作用,当前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要立足四川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在各项社会政策制定中进一步强调家庭视角和理念,制定居家养老支持政策,满足大多数老年人在家里养老的需要。“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60周岁及以上孤寡老人投靠愿意赡养的近亲属的可自愿随近亲属迁移户口,其余老年人可依法依规将户口随子女迁移。”“迁入的老年人均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靠子女落户带来便利,老年人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凸显出居家养老在精神慰藉和亲情关爱方面不可替代的优势,顺应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意愿。
 
  看点8:紧扣脱贫攻坚目标,补齐农村养老短板
  面对农村养老这块短板,《实施意见》在公益事业的筹劳和筹资义务上为农村老年人“减负”,从农村集体经济、未承包到户的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上为农村老年人“增收”,在政策制度的制定上促老年人“脱贫”。同时,在农村养老机构上“扩源”,推动已有农村中心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充分利用农村各类闲置房屋资源,建设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机构;在养老方式上,《实施意见》鼓励村(居)“两委”和农村老年协会发挥自身优势,探索创新互助养老服务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和志愿服务活动。
 
  看点9:构建智慧养老工程,用科技支撑老龄服务产业
  《实施意见》致力于培养老龄产业新的增长点,在传统老年用品市场的基础上,立足“人工智能+健康养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规模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四川高新技术智慧养老服务名牌企业,利用物联网、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虚拟养老院,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养老需求。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养老健康服务业被列为我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之一。为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一方面强调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放宽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服务网点条件,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另一方面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松绑”,鼓励物业服务、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商务服务和文化体育、休闲旅游、金融、物流等行业和领域拓展为老服务项目,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解决养老场所问题,并主动公布当地养老服务相关的供需信息,便于社会力量和公众了解、查询和利用。
  《实施意见》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支持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与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落实养老服务人员技能标准和培训机构认定标准,探索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岗位技能评价体系及资格认定制度。在为老服务、医养结合、科技助老等重点领域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人才引进政策,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自豪感,带动高素质人才留在养老服务行业,增加行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看点10:积极推进老年教育,促进老年教育资源公平有序开放
  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目前,全省有老年大学(学校)2400多所,在校学员60余万人,老年人总体入学率较低。为了让更多老年人能接受老年教育,《实施意见》要求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做好存量,加强现有老年大学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条件成熟的老年大学发展壮大,整合共享公共场所资源,使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开放。做好增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建立网络教育平台,推进远程教育等形式,鼓励社会教育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实施意见》关注贫困老年群体,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创新教育新模式,积极探索养、医、体、文等与老年教育相结合。
  《实施意见》结合四川实际细化提出了具体举措,从思想到制度、从事业到产业、从保障到服务、从法规到政策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进行统筹安排,在老年人的福利制度设计层面,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既避免了“福利陷阱”,又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四川老龄事业迈出了迎接新时代挑战的第一步,唯有举全社会之力,让服务项目落实落地落细,让老年人越活越年轻,越活越健康,越活越长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