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来自山西省人大的权威消息,2017年1月1日起,山西省的老年人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就可依法享受更多优待。
9月30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修订办法”)。该办法从家庭赡养、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社会优待等方面,对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权益给予了法律上的保障。
修订办法将老年人界定为60周岁以上的公民,细化了不同年龄阶段可享受的优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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