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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开启幸福老龄新格局

发表日期:2017-09-02

“十三五”时期是人口老龄化形式日趋严峻、老龄问题日益凸出的关键时期。8月4日,省政府印发《山西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我省将逐步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破解老龄化带来的难题,让老年人真正地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规划》在提高医疗水平、健全养老体系、保障合法权益、扩大社会参与、建设宜居环境等方面,做了全面布局。

    《规划》明确提出,我省将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和医疗保险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制度;将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强化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老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活动。

    同时,我省将进一步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力更生的理念,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度。鼓励引导老年人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让他们在社区治理创新中充分发挥自身特长,服务社区。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提高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十三五”中期实现城市社区老年协会全覆盖,2020年实现农村老年协会全覆盖,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实现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规划》还明确,要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援助落后地区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积极引导老年人参加文明健康、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医养结合推进新型服务

    截至2016年底,我省60岁以上人口达554万。在人口快速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老年人医疗卫生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医养结合作为一个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应运而生。十八大以来,我省医养结合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快速推进。

    为满足老年人医疗卫生需求,2014年10月,省民政、卫生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我省将按照“养为主、医为辅、保基本、广覆盖”的思路,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

    2016年7月,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老龄办等9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我省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各类医院以及闲置床位较多的一级、二级医院等资源,转型创办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医疗养老机构。2016年12月,省卫计委、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了山西省中医院等37家单位作为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太原、大同两市于2016年6月入选全国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同年7月,太原、大同、吕梁、晋中四市成为省级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市。

    目前,我省已经形成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居家医养、医养结合综合体四种主要的医养结合模式。

  放宽准入扶持社会力量

    照顾好数百万的“银发族”,这是一项工作,更是一项事业。庞大的老龄人口基数加上略显滞后的养老服务体系,给山西的老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何开拓思路统筹机构养老服务?我省在养老服务模式方面不断探索,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兴建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同时,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制定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鼓励政策,引导和扶持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

    2015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从放宽准入、财政扶持、用地需求、盘活资源到税费优惠、医养融合、人才保障等方面,做出了18条含金量高、接地气、易操作的措施,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热情。截至目前,全省投资上亿元的项目有十多个,比如太谷县建设的孟母养老城项目,总投资30多亿元;侯马市逸之福老年颐养中心,总投资16.6亿元;晋城市瑜园老年公寓总投资7亿元;大同市委托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规划的大同康养产业园总投资将超过50亿元。

    为统筹发展机构养老,解决养老机构资金短缺问题,鼓励融资兴办养老产业,2015年,我省出台了《全省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财政贴息暂行办法》,省、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每年贴息2000万元,当年共为6家民办养老机构贴息1000余万元。同年,我省出台《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工作的通知》,共为23家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1170多万元。

    2016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法制建设权益保障升级

    发展老龄事业,根本上要依靠法规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在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老龄办的积极努力下,2016年9月30日,《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通过,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针对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侵犯老年人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了规定。

    针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年轻人因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回家看望照料父母的情况,《实施办法》规定:鼓励赡养人所在单位在老年节、老年人生日以及生病住院时,为赡养人探望老年人提供便利。

    同时,《实施办法》的修订,给老龄优待政策提供了法律支持。我省积极推进优待政策落实,优待范围逐年扩大,将免费进入旅游景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和市内轨道交通的年龄起点从70周岁降低至65周岁,受益群体显著增多。2012年,全省各级政府发放老年人免费乘车补贴931万元。2016年,全省各级政府发放老年人免费乘车补贴1887.9万元。

    在开展普法宣传方面,我省积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全面展开老年普法工作。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使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深入人心。

    我省对老年法律援助制度提出新要求,应对快速增多的维权需求。目前,我省共建立老年维权机构8180个,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1888人。省老龄办及太原、大同、朔州、忻州、阳泉、晋中等市老龄办充分发挥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进行非诉讼调解等服务。

  精准帮扶探索兜底模式

    保障是幸福生活的基础。做好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工作,对确保老年人同其他群体一道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至关重要。我省高度重视老年弱势群体的生存生活状况,将“做好失能、失智等困难老人的帮扶”写入了《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八大以来,我省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省老龄委(办)一直在探索解决特困失能、半失能老人这个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权利的难题。

    为开展精准扶贫,同时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老龄事业发展,2016年,省老龄办联合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暖心关爱行动”救助试点工作。共资助全省11个县(市、区),1538名特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1000-3000元,共计197.6万元。同时,积极探索养老救助新模式,依托养老院、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等机构,为460名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送餐或就餐服务,共计92万元。

    目前,我省9个市、65个县(市、区)设立了特困老年人救助专项资金。2016年共发放救助资金922.1万元,救助困难老人68884人。同时,2016年起,我省所辖119个县(市、区)对所有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健康、经济等方面进行了“拉网式”摸底调查,共收集到有效问卷数十万份。摸底调查实现了全省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信息统计零突破,对探索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