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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居民医保"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究竟咋报销

发表日期:2019-12-20

     目前,太原市参加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已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许多市民关心自己或家人是否可以享受新政待遇。工作人员提示,首先应分清自己或家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此新政保障对象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那么,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申请“两病”医保报销,有什么要求和程序呢?    


 据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太原市个人申请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书,填写“两病”登记表,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即时录入;2019年11月底之前,通过家庭医生签约的,统一纳入保障范围。已录入的“两病”参保患者携带城乡居民《诊疗手册》就医。


  “两病”患者持《诊疗手册》或社保卡在基层医疗机构第一次享受“两病”待遇时,系统将自动备案并锁定其为门诊用药指定医院。除此之外,患者可根据本人意愿任选一所基层医疗机构享受“两病”待遇,选定后原则上半年内不变动,半年后患者如想重新选择,可到医保经办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解除锁定,重新选择。


  我省居民医保“两病”患者保障标准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6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26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此次新政提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已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门诊慢性病患者除外。那么,对于已纳入门诊慢性病的“两病”患者,医保如何保障?


  工作人员介绍说,在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新政实施之前,已将病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的“两病”患者用药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由医保报销,保障待遇高于此次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新政实施后,太原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的“两病”患者原有待遇保持不变。


  年内,我省11市的居民医保“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将陆续纳入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