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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将对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年检

发表日期:2017-07-26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对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2016年度检查。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将在山西民政信息网公告。